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三节 着陆预报 第七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七十三条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三节 着陆预报 第七十三条 着陆预报应当指明机场地面风、主导能见度、天气现象、云和垂直能见度中的1个或者几个气象要素的重大变化,以满足本场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和距离本场1小时以内飞行时间的航空器的需要。 第三节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