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三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三节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三节 着陆预报 第七十三条 着陆预报应当指明机场地面风、主导能见度、天气现象、云和垂直能见度中的1个或者几个气象要素的重大变化,以满足本场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和距离本场1小时以内飞行时间的航空… 第七十四条 机场气象台以趋势预报形式发布的着陆预报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 着陆预报应当由附加在非自动生成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或者特殊天气报告之后的该机场气象情况预期趋势的简要说明组成。着陆预报的有效时段应当为2小时。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