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第二百零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二百零三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第二百零三条 存放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固定场所和设备应当具有温度和湿度控制、防火、防水、防有害生物、防尘、防污染、防晒、防磁、防雷、防盗等功能。 存放纸质资料,应当根据保存环境的情况定期检查,进行除尘、除湿、杀虫、修复或者复制等技术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百零二条 目录 第二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