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实验运行一般采用实验验证或者试验验证的方式进行。

实验验证是指通过仿真手段对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进行验证。实验验证应当在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指定的实验场所进行。

试验验证是指利用实际运行环境对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进行验证。试验验证周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实验验证由民航局组织的专家组实施,试验验证由设备生产厂家提出,由科研机构、院校或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具体实施。试验验证不得影响正常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