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八章 气象服务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节 第八章 气象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是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情报的过程。 第一百三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包括: 第一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的气象情报应当适时、有效。当已经提供的气象情报出现修订或者更正时,应当及时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修订或者更正的气象情报… 第一百三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向航空气象用户提供的气象情报应当至少保存30天。 第一百四十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分为基本气象服务和特订气象服务。 第一百四十一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基本气象服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用户特定需求按照服务协议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特订气象服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民用航空特订气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使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提供气象情报: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章下述各节所规定的气象服务均为基本气象服务。 第八章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