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三节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三节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收到境内和境外有关的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地区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 第三节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