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除机场气象站以外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设置气象预报室。气象预报室及其气象预报员的职责如下:

制订与天气预报工作有关的工作制度、程序;

收集相关的资料和产品;

分析和研究相关资料和产品,制作和发布航空天气预报及相关产品;

提供飞行气象文件;

提供与航空活动有关的咨询、展示、预报、警报等气象服务;

检查、评定预报工作质量;

记录值班期间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