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三章 气象人员资质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气象人员资质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及有关气象台应当按规定承担其他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的岗位实习。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