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百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运行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改正;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停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