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违反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未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基本气象服务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所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