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百五十条 机场气象台为公共航空运输运营人提供的气象情报包括:
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以及起飞、航路和目的地备降机场的机场天气报告、着陆预报和机场预报;
起飞预报;
区域预报;
重要气象情报、有关的低空气象情报、本机场的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有关的航空器观测报告;
卫星云图资料;
天气雷达资料;
收到的火山灰和热带气旋咨询报。
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以及起飞、航路和目的地备降机场的机场天气报告、着陆预报和机场预报;
起飞预报;
区域预报;
重要气象情报、有关的低空气象情报、本机场的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有关的航空器观测报告;
卫星云图资料;
天气雷达资料;
收到的火山灰和热带气旋咨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