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五节 区域预报 第八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八十七条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五节 区域预报 第八十七条 高空风、高空温度预告图的发布间隔不大于12小时,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发布间隔不大于6小时,GAMET形式的区域预报发布间隔不大于6小时。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