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八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四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四节 第八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四节 起飞预报 第七十二条 起飞预报应当由机场气象台按照与航空营运人协定的格式制作,并以协定的方式发布。 第七十三条 起飞预报应当指明一个具体时段,并包含跑道综合区的地面风向、风速、风向风速的预期变化、温度、气压(QNH)以及机场气象台与航空营运人协定的其他要素的预期情况。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