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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三节

第八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三节 着陆预报

第七十条 着陆预报应当由机场气象台制作和发布,以满足本场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和距离本场1小时以内飞行时间的航空器的需要。 第七十一条 着陆预报采用趋势预报的形式编制。趋势预报应当由附加在机场例行报告或者特殊报告之后的该机场气象情况预期趋势的简要说明组成。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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