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3. 第八章 航空天气预报
  4. 第二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二节

第八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二节 机场预报

第六十七条 机场预报应当由机场气象台在指定的时间制作和发布。 第六十八条 机场预报应当以“TAF”电码格式发布并进行交换。机场预报应当包括地面风、能见度、天气现象、云和气温以及在预报有效时段内这些要素中的1个或者几个要素预期的重大变化… 第六十九条 例行机场预报的有效时段应当不少于9小时,但不多于24小时。有效时段少于12小时的例行机场预报应当每3小时发布1次;有效时段为12小时至24小时的例行机场预报应当…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