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质量体系应当保证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气象情报在地域和空域范围、格式和内容、发布时间和间隔、有效时段以及观测和预报准确度等方面符合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