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五章 人员执照 第三十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人员执照 第三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实行例行考核注册制度。除下列情形外,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长期有效: 持照人调离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岗位; 持照人离开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岗位半年(含)以上; 持照人未通过规定的执照考核; 执照被暂扣、吊销。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