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航总局根据民航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气象科技发展规划,制定航空气象技术研究与开发规划;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总局气象技术研究与开发规划,制定本地区气象技术研究与开发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