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设施 第四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四节 第十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设施 第四节 探测环境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和接收设施的运行环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和破坏。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设置气象观测场。气象观测场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