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设施 第二节 运行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十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设施 第二节 运行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的主要气象设施应当经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二节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