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设施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一节 第十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设施 第一节 建设规划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由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制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设施的配备和技术要求应当符合《民用航空气象——第4部分:设备配备》和《民用航空气象——第5部分:设备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十二章 目录 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