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一章 航空气象服务 第四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四节 第十一章 航空气象服务 第四节 为机场运行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零六条 为提高机场运行效率,保证停场航空器和其他机场设施的安全,相应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向机场运行管理部门提供其所需的气象情报。 第一百零七条 为机场运行管理部门提供服务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提供下列气象情报: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