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九章 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 第二节 低空气象情报 第八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八十二条 第九章 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 第二节 低空气象情报 第八十二条 根据地区航行协议,考虑低空飞行密度,低空气象情报应当由气象监视台以缩写明语形式发布。 第二节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