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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正式检定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经批准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经修理仍达不到标准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