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民航局、地区管理局(院)设立气象科研机构,负责下列工作:
航空气象新技术研究、推广;
引进、开发和交流国内外航空气象新技术;
搜集并出版民航气象部门经验总结和技术文献;
指导各级气象台、站科研活动;
协助鉴定技术革新和科研成果,向有关部门推荐或申请奖励事宜。
航空气象新技术研究、推广;
引进、开发和交流国内外航空气象新技术;
搜集并出版民航气象部门经验总结和技术文献;
指导各级气象台、站科研活动;
协助鉴定技术革新和科研成果,向有关部门推荐或申请奖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