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四章 航空无线电台站呼号频率的指配 第二十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航空无线电台站呼号频率的指配 第二十六条 不与仪表着陆系统相配合的指点信标台呼号为:远距指点信标每秒钟两个划,近距指点信标拍发连续交替的点和划,调制信号频率均为3000赫。与仪表着陆系统相配合的指点信标台的呼号为:外指点信标连续拍发每秒钟两个划,调制频率400赫。中指点信标连续拍发交替的点和划,调制频率1300赫。内指点信标连续拍发每秒六个点,调制频率3000赫。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