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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客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旅客姓名;

出票人名称、出票时间和地点;

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约定经停地点;

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