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95年) 第四章 审议与发布 第二十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9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审议与发布 第二十六条 民用航空规章经批准后,连同发布令一起刊登《中国民航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