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