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三章 规范性文件的立项 第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规范性文件的立项 第十条 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应当拟订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制定计划,并经本部门主任、司长、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