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