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五章 奖励实施 第十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奖励实施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者挪用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的奖金。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