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三章 评审 第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评审 第十二条 民航总局科委委员、特邀评审人员以及会议工作人员,对被评审项目中的保密技术内容及评审会议情况,有责任严守秘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