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5)
(5) 对于螺旋桨飞机,假定在保持3°进场航迹角所需的功率(推力)时发动机失效,失效发动机的螺旋桨处于不需驾驶员采取措施达到的位置;和(6)工作发动机在复飞设置功率(推力)状态。
(g)VMCL-2,三发或三发以上的飞机,一台临界发动机停车时进场和着陆进场期间的最小操纵速度是校正空速,在此速度,当第二台临界发动机突然停车时,能在这两台发动机继续停车的情况下保持对飞机的操纵,并维持坡度不大于5°的直线飞行。VMCL-2必须按下列条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