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7)
(7) 停车发动机的螺旋桨按适用情况处于下列状态之一:
(i)风车状态;
(ii)在对于该螺旋桨操纵装置的特定设计最可能的位置;
(iii)如果飞机具有表明符合§25.121的爬升要求时可接受的自动顺桨装置,则顺桨。
(d)在速度VMC,为维持操纵所需的方向舵脚蹬力不得超过667牛(68公斤;150磅),也不得要求减少工作发动机的功率(推力),在纠偏过程中,为防止航向改变超过20°,飞机不得出现任何危险的姿态,或要求特殊的驾驶技巧、机敏或体力。
(e)VMCG,地面最小操纵速度 是起飞滑跑期间的校正空速,在该速度,当临界发动机突然停车时,能仅使用操纵力限制在667牛(68公斤;150磅)的方向舵操纵(不使用前轮转向)和使机翼保持水平的横向操纵来保持对飞机的操纵,使得采用正常驾驶技巧就能安全地继续起飞。在确定VMCG时,假定全发工作时飞机加速的航迹沿着跑道中心线,从临界发动机停车点到航向完全恢复至平行于该中心线的一点的航迹上任何点偏离该中心线的横向距离不得大于9米(30英尺)。VMCG必须按下列条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