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6)
(6) 发动机无动力,襟翼在放下位置,飞机在1.4VS1配平,获得并维持在1.1VS1至1.7VS1或VFE(取小者)之间的空速。
(c)在空速为1.1VS1(对于螺旋桨飞机)或1.2VS1(对于涡轮喷气飞机)的定常直线水平飞行中,当增升装置从任一位置开始完全收起时,必须在下列条件下无需特殊的驾驶技巧就可能防止掉高度:
(c)在空速为1.1VS1(对于螺旋桨飞机)或1.2VS1(对于涡轮喷气飞机)的定常直线水平飞行中,当增升装置从任一位置开始完全收起时,必须在下列条件下无需特殊的驾驶技巧就可能防止掉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