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3)
(3) 可以使用除机轮刹车以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它手段:
(i)安全可靠;
(ii)使用时能在服役中获得始终如一的效果;
(iii)操纵飞机不需要特殊技巧。
(c)水上飞机和水陆两用飞机的着水距离必须在平静水面上确定。
(d)滑橇式飞机的雪上着陆距离必须在平整、干燥的雪地上确定。
(e)着陆距离数据必须考虑沿着陆航迹不大于名义风逆风分量的50%,和沿着陆航迹不小于名义风顺风分量的150%的修正因素。
(f)如果采用了必须依靠某一台发动机的运转方能工作的装置,并且在该发动机停车时进行着陆将会显著增加着陆距离,则必须按该发动机停车状态来确定着陆距离,但在采用了补偿手段使此时的着陆距离仍不大于全发工作时着陆距离的情况除外。
§25.143总则
(a)在下述过程中,飞机必须可以安全地操纵并可以安全地进行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