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一、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自1985年12月31日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以来,已经过1990年7月18日的第一次修订和1995年12月18日的第二次修订。随着航空科学技术的进步、航空工业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航空安全性认识的深化,适航标准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为保持我国适航标准与国外适航标准在安全水平上的一致性,促进我国民族航空工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间的交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进行第三次修订。 (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4) 一、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自1985年12月31日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以来,已经过1990年7月18日的第一次修订和1995年12月18日的第二次修订。随着航空科学技术的进步、航空工业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航空安全性认识的深化,适航标准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为保持我国适航标准与国外适航标准在安全水平上的一致性,促进我国民族航空工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间的交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进行第三次修订。 (4) 至少有2/3试样组的烧焦长度不得从靠近燃烧器的一边达到燃烧器对面的座椅垫边缘,烧焦长度不得超过432毫米(17英寸)。烧焦长度是从靠近燃烧器的椅框内边到试样烧灼损坏最远处的垂直距离,包括部分或完全烧掉、炭化或脆化区域。但不包括熏黑、变色、翘曲或褪色的区域。也不包括远离热源处的材料皱缩或熔化的区域。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