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3)
(3) 对操纵飞机不需要特殊技巧。
(f)反向推力影响-(1)当确定干跑道的加速-停止距离时,不应被作为附加的减速措施;和(2)当确定湿跑道的加速-停止距离时,在满足本条(e)款规定的要求条件下,使用推荐的反向推力程序,可以作为附加减速措施。
(g)在加速-停止的全过程中必须保持起落架在放下位置。
(h)如果加速-停止距离中含有道面特性与平整且有硬质道面的跑道有实质性差别的安全道,其起飞数据必须考虑对于加速-停止距离的使用修正因素。该修正因素必须计及安全道的特定道面特性和这些特性在所制定的使用限制范围内随季节气候条件(例如温度、雨、雪和冰)的变化。
(i)最大刹车动能加速-停止距离的飞行试验演示必须在飞机的每一个机轮刹车剩余不大于所允许的刹车摩损范围的10%状态下实施。
§25.113起飞距离和起飞滑跑距离
(a)干跑道的起飞距离是下述距离中的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