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3)

(3) 承托臂、肩、头和背脊的缓冲靠垫。

(e)卧铺必须设计成前部具有带包垫的端板、帆布隔挡或等效设施,它们可承受按§25.561规定的乘员向前惯性力。卧铺不得有在应急情况下可能使睡卧者严重受伤的棱角和突部。

(f)每个座椅、卧铺及其支承结构,每根安全带或肩带及其锚固接头,必须按体重77公斤(170磅)的使用者设计,按每种有关的飞行和地面载荷情况(包括§25.561规定的应急着陆情况)考虑最大载荷系数、惯性力以及乘员、座椅、安全带和肩带之间的反作用力,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