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2)
(2) §25.341(a)的离散垂直突风准则。
(d)飞机必须按最大起飞重量、襟翼和类似的增升装置处于着陆构型、机动载荷系数为1.5进行设计。
§25.349 滚转情况
飞机必须按本条(a)和(b)规定的情况引起的滚转载荷进行设计。对重心的不平衡气动力矩,必须由惯性力以合理的或保守的方式予以平衡,认为此惯性力由主要质量提供。
(a)机动 必须把下列各种情况、速度和副翼偏转(可能受驾驶员作用力限制的偏转除外),同数值为零及等于设计中所用正机动载荷系数的三分之二的飞机载荷系数组合起来考虑。在确定所要求的副翼偏转时,必须按§25.301(b)考虑机翼的扭转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