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2)
(2) 在确定飞机在转弯和拉起时的升降舵偏角和弦向载荷分布(根据本条(b)和(c)的机动情况)时,必须计及相应的俯仰角速度的影响。必须考虑§25.255规定的配平和失配平飞行情况。
(b)机动平衡情况 必须研究§25.333(b)中的机动包线上A到I的机动情况,假定飞机在俯仰角加速度为零的情况下处于平衡。
(c)俯仰机动情况 必须研究本条(c)(1)和(2)规定的情况。可以调整俯仰操纵面的运动以考虑25.397(b)规定的最大驾驶员作用力的限制值、操纵系统止动器和操纵系统输出的限制值引起的任何间接影响(例如:有动力操纵系统可以达到的失速力矩或最大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