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3. 二、 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通用航空企业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执管公务飞机,从事被执管单位或个人自用公务飞行业务,需向所在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地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民航总局审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 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通用航空企业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执管公务飞机,从事被执管单位或个人自用公务飞行业务,需向所在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地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民航总局审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