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一、 一、 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甲类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之后增加一句:“其中从事公务飞行经营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0万元”;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