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七、 增加第33.78条,内容如下: (d)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d) 七、 增加第33.78条,内容如下: (d) 对于已安装或要求使用防护装置的发动机,如果申请人能证明符合下列条件,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免除本条(a)、(b)和(c)中关于发动机吸雨和吸雹能力的验证要求: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