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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2)

(2) 每型发动机可以有超出本条(a)(2)允许的损伤,包括某些不适合于进一步使用的发动机零件或部件。当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认为必要时,申请人必须通过分析和、或试验,证明发动机以及包括安装节、机匣、轴承座、轴和转子的结构完整性得到了保持;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