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06年)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06年) 为了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有关要求相一致,进一步提高民用航空安全水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对2004年12月16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37号令发布施行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2)以及2005年2月25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40号令发布施行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2)进行修订。其中《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2)做如下修订: 为了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有关要求相一致,进一步提高民用航空安全水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对2004年12月16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37号令发布施行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2)以及2005年2月25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40号令发布施行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2)进行修订。其中《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2)做如下修订: 引用法条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