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七条 民航管理部门设立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协助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民航应急工作,与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履行信息汇总与综合协调职责。 民航应急工作办事机构的人员配备应当满足本部门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