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四十三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组织、指挥或协调应急处置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协调损失评估、受损设备与设施修复、受影响民用航空活动恢复、补助、补偿、抚… 第四十四条 民航局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制定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扶持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发展的优惠政策。 第四十五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组织、指挥或协调应急处置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与原因,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