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民航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和跨地区运营的航空服务保障公司的应急预案应当报民航局备案,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